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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部关于表彰2006年度优秀专家
二OO七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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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勇于创新 努力开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  来源:

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丽宁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第二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精神,总结今年的保护工作,动员部署我市08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增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国家、省上和我市先后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会议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前,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势头良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级领导重视,建立保护机制。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安排布署了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台了《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和保护机构,落实了保护经费,从各方面保证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普查基本完成,形成名录体系。为摸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及保护现状,各级保护机构对兰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的普查建档工作。截至目前,我市的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已经完成。在深入开展普查建档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各级保护机构积极认真的申报工作,初步形成了我市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区级保护项目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名录体系。

三是充分展示宣传、增强保护意识。我市的各级文化部门和保护机构利用各种节会、纪念日多次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展示活动,如今年7月,在金城关文化风情园举办的第三届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把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从静态到动态进行全方位展示,40多个保护项目参加了此次成果展。展览规模空前,声势浩大,吸引了大批市民群众,累计观众6万多人(次)。尤其是今年5月在成都举办的“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上,我市太平鼓队以气势雄浑、豪迈奔放、鼓声粗犷的表演夺得了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最高奖项—太阳神鸟金奖。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市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了全民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虽然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刚起步,无论与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衡量,还是与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对享有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需求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如部分县区普查建档不够规范;个别县区保护经费还不落实等。

上述问题不加以纠正,不利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构建和谐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抓紧抓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近年来一个崭新的文化工作领域。做好这项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责任和崇高历史使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蕴含着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深层文化基因,体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是维系民族情感的精神纽带和重要桥梁,为中华文明的传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构建和谐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既是能够调动群众情感的一项工作,也是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的一项工作。《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与原则、目标与任务、要求与措施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构建和谐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工作议程、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规划好、安排好,切实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管理,勇于创新,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如何有效地进行全面保护,就成为我们的工作重点。我们要经过几年的努力,争取到2013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符合兰州市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保护体系,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以提高城市的文化影响力。目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编制保护规划。制定保护规划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要做好保护项目调查和研究工作,特别是对项目的历史沿革、现存状况、保护管理和传承状况作深入细致地了解。保护规划应当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护重点,确定具体保护措施,提出管理意见,力求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落实保护经费。为保证国家级、省级、市级保护项目的保护资金落到实处,市政府已决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也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和保护。为此,要求各县区要做好2008年——2013年国家级、省级、市级保护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在强调政府主导投入的同时,要广开吸纳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完善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海内外个人投资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多渠道投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格局。

(三)加强宣传展示。各级文化部门和保护机构要继续利用各类节会,尤其是传统节假日举办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展览、展示活动。积极创造并寻找有影响、有价值的展示平台,参加省内外、国内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会等活动,充分宣传展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成果和新品牌。在发展保护事业的同时,努力转化为文化资产,发展非物质文化产业。

(四)完善管理制度。为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们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分类指导,尽快建立科学、完备的保护管理制度。同时,要根据各门类项目的不同特点,一项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既要继承传统,又要结合时代特色,研究探索提出保护的基本模式。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各界和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文化、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的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文化遗产和非法侵占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文化遗产安全。

(六)加强理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从被动保护向主动保护、从单一保护向全面保护、从静态保护向动态保护转变。要充分依靠专家学者,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积极推进科研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科学保证。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思想和创新精神、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进行深入研究,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提供思想理论基础和科学决策依据。

(七)加强人才培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是关键。要把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业人才。积极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一方面资助、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通过开办“讲习所”或授徒等形式的传帮带,使其代表作后继有人;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现有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派出去、请进来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尽快提高他们的素质,逐步造就一支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队伍。

同志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做好这项工作,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与重视,又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希望大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因地制宜,扎实工作,努力把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引向深入,为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兰州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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